为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辖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的安静,近日,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印发《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明确划定了7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总面积1.45平方公里,占起步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4.83%,占起步区总面积的0.32%。
该法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提出了明确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一是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二是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三是新建公路、铁路线路选线设计,应当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四是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结合起步区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实际,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审慎开展划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第一,针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若周边存在一定规模的施工工地,则该范围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当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周边范围内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施工噪声影响,相应管理要求自动取消。第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除下列情形外,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发生抢险、抢修、救灾等紧急情况的;举办经依法批准的文化、体育、庆典等社会活动的;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开展教学相关活动的。第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管理职责分工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清单(试行)的通知》(济政字﹝2024﹞72 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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