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昌乐

官方移动发布平台

听新闻

昌乐发布最新通告,事关疫情!

昌乐县融媒体中心

2022-03-05 22:48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重点地区来(返)昌人员不主动报备等违法行为,妨害防疫工作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不执行防疫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等,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不主动及时如实报备

对于疫情重点区域来(返)昌人员,个人不主动报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旅居住史和健康状况等信息。

二、不配合履行居家健康监测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配合,不如实、及时上报健康信息,未做好个人防护随便出入,自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到人员密集场所。

三、各类市场主体不主动落实责任

宾馆、酒店、商超、门店、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不履行登记、排查、上报、测温、验码、消杀等防控措施,瞒报、漏报重点疫情地区来(返)昌人员。

四、不配合防控措施

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不听从劝阻、提示。

五、不配合调查

不主动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重点区域来(返)昌人员及广大居民、个体业户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外出地区是否发生疫情,主动了解中高风险地区等防疫知识,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上报重点人员信息,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大众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负责。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5日


打开“爱昌乐”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