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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 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告

昌乐县融媒体中心

2022-03-20 15:16

按照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经县联防联控与交通保障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通行证适用车辆类型

运输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鲜活农产品、生产生活、能源物资、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重点物资的营运型货车。

二、通行证适用范围

此《通行证》适用于本地货车跨县(市、区)运输上述物资。

三、通行证申领流程

《通行证》采取先审批后办理的方式申领。

(一)审批所需材料: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货车行驶证、运输证复印件,承诺书、记录表(见附件)。

(二)审批方式:持上述材料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镇(街、区)审批。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县工信局负责各类应急物资、重点生产物资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县住建局负责建筑类物资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县商务局负责各类生活必需品、能源物资和进出口货物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鲜活农产品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器械物资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县卫健局负责防疫类物资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邮政快递运输所需材料审批,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畜牧业运输所需材料审批。无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确需运输上述物资的,由镇(街、区)负责审批所需材料。

(三)办理方式:持已审批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到县交通运输局领取《通行证》。

四、申领部门和地点

(一)审批部门和审批地点

县工信局:英轩实业公司6号门(昌盛街西首),董科长18053679884,田科长13563636827

县住建局:昌建大厦2007室,董科长13906360735

县商务局:商务社区1号楼490室,崔科长15318948506

县农业农村局:商务社区1号楼6楼,丛局长15653690316

县市场监管局:商务社区1号楼952室,于科长18866762386

县卫健局:商务社区5号楼512室,徐科长13964670023

县交通运输局:商务社区6号楼1301室,赵科长18953693273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商务社区1号楼523室,张科长6222187

(二)办理部门和办理地点

县交通运输局:商务社区6号楼1301室,赵科长18953693273

对伪造通行证、假冒重点物资运输的车辆、人员和企业法人,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纳入信用管理。

 

附件:1《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申领承诺书.doc

         

          2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使用记录表(样表).doc

 

昌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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