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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融媒体中心

2022-07-18 17:37

关于昌乐县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的通报(三)

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街、区):  

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出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近日,县综合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对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查到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电动车不挂车牌、不戴头盔、逆向行驶等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个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  

请各单位收到通报后,对被通报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企业由开发区和各镇街负责传达),并引以为戒,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面上的宣传教育,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车辆乱停乱放、抢道逆行、乱穿马路、越线停车、电动车不挂牌上路、不戴头盔等不文明行为。  

附件:昌乐县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情况统计表  

昌乐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点击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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