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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烧|关于禁止焚烧秸秆、垃圾等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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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9 14:04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我县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实行全时段、全面禁烧,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枝、落叶、杂草等。

二、各镇(街、区)是全面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严格网格化管理,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焚烧行为。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树枝、落叶等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拒不接受或严重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禁烧规定而引发火灾、安全事故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举报电话:110、6288110、6221451。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昌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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