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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发布紧急通知!涉及全县所有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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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4:03

全县所有药店:

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紧急通知,现就昌乐县药店疫情防控作以下要求,请大家高度重视,必须严格落实到位。

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期间,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全程规范佩戴口罩、穿工作服等,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包括休班人员),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二、严格顾客管控。执行进店人员“一看一测一查一问”制度,包括看顾客口罩佩戴情况、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学史,提醒顾客在药店内保持安全距离,对不执行上述要求的人员要进行劝阻。发现发热患者,立即上报昌乐县人民医院(6298280)。

三、停售“四类”药品。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药店一律禁止销售止咳药、退烧药、抗病毒药和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包括网络销售“四类”药品)。

四、履行“应检尽检”义务。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所有在店人员均应严格落实“应检尽检”义务。不能按时参加应检尽检的,应完成核酸检测后方能上岗。

五、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坚持应接尽接、不接换岗原则,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6个月的,就近完成加强接种。

六、做好店内消毒。店内定时消毒,并做好登记。消毒用品按照说明书进行配比,配制完成后在瓶体标注名称,标上配制日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酒精应单独存放,避免阳光直晒。

七、加强宣传教育。督促药店所有员工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和防护事项。

请各药店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业整顿,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对致使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昌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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