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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昌乐发布重要通告,事关疫情防控

今日昌乐

2021-08-26 16:19

关于全面推进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工作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加快构建全县免疫屏障,有力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县所有办公场所、医疗机构及药店、交通场站、公共交通工具、宾馆酒店、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金融机构、旅游景区、游乐场所、室内密闭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及居民小区,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对进入人员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凭证“证码”联查。其中,各类养老院、小学、幼儿园等易感人群聚集场所,要限制适龄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进入;其他场所,要劝导适龄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确需进入的,要核实登记相关信息,或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接种禁忌证明。对不严格执行“证码”联查要求、未切实履行防控责任的单位,要严肃查处、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二、各类公共场所要将每日登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信息报送至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后推送相关镇(街、区);居民小区报送至所在社区。

三、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活动等,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禁忌症除外)。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无禁忌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须于8月底前,完成新冠疫苗第一剂接种。

四、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积极动员职工接种新冠疫苗,确保8月底前无禁忌症人员全部接种。其中,交通运输、医疗机构、餐饮单位、酒店宾馆、商场超市、快递外卖、旅游景点、环卫保洁、家政服务等服务类行业从业人员,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进口货物存储加工销售等环节从业人员,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后方可上岗。对未接种新冠疫苗、可能影响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应及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因身体原因尚未接种的人员,请前往我县公布的疫苗接种点,由具备资质的预检医生判定是否属于接种禁忌,或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由我县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个人责任。由此产生的住院治疗、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昌返昌人员、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县级设立新冠病毒疫苗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0536-6209912)。

请广大居民出入公共场所、居民小区时积极配合“证码”联查。各镇(街、区)、各行业(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抓好落实。为避免因接种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不便,特别提醒无禁忌症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共同形成免疫屏障,保障您和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昌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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