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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发布通告:公共场所坚持佩戴口罩!

昌乐县融媒体中心

2022-01-24 08:44

昌乐县关于在公共场所坚持佩戴口罩的通告

(2022年第1号) 

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是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减少公众交叉感染的有效手段,也是保护自己和家人最直接、最简单、最方便、最经济的防控措施。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昌乐县广大居民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通告如下:

一、凡进出市场、商超、酒店、宾馆、饭店、医院、车站、影剧院、景区、沿街门店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必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对未规范佩戴口罩的顾客或办事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不得进入各类场所。

二、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疫情防控提示,加强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测温验码等管理工作。

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橱窗、电子显示屏、网站、微信等渠道,提醒群众保持对疫情的警惕性,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少聚集的良好习惯,切实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

四、广大居民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咽痛、味(嗅)觉减退等症状,请勿自行用药,要规范佩戴好口罩,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以免延误诊疗。

 

昌乐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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