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不按时年报将受到信用惩戒并被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现就我市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年度报告主体
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应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年度报告方式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s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或关注“邹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为民服务—年报直通车”),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扫描二维码用手机年报。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纸质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送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法律责任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如不真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按时申报年报是每个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企业经营、个人信用、出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
各市场监管所年报咨询电话:
长山所:4852315;
魏桥所:4731315;
临池所:4531315;
焦桥所:4861315
韩店所:4610315;
青阳所:4573315;
九户所:4711315;
孙镇所:4781315
明集所:4581315;
台子所:4691315;
码头所:4761315;
黛溪所:4352315;
黄山所:4221315;
高新所:17661717189,17661717182,176
61767186;
西董所:4551315;
好生所:4501315
信用管理科咨询电话:4351869
重要提示: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为避免系统拥堵,请广大企业尽早完成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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