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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西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2022-03-11 14:38

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对以下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一、因疫情防控需要进行核酸检测时,拒绝、逃避检测的;扰乱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秩序,侵犯医务人员、防疫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的。
      二、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与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的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三、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居民违反规定,擅自外出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
      四、编造涉及疫情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五、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或者非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伪劣口罩等防治、防护产品的。
      六、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工作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违反本通告行为者,构成治安违法的,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莱西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1日

 

来源 |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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