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3月15日17时许,在坊子区凤凰街办某小区核酸检测采样点,辖区居民杨某认为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其咽喉不适引发不满,当众吐痰侮辱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随后,民警依法传唤杨某至派出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写下悔过书,并当面对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鞠躬道歉。
【案例二】
3月11日,安丘郚山镇辛某某从淄博市自驾返回安丘某水泥预制厂,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告知其居家隔离七日。辛某某未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规定,仅居家隔离4天,于3月15日私自外出前往临沂市沂水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案例三】
3月15日,寒亭区王某某在进入开元街道某小区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驾驶电动车撞门欲强行闯入小区,导致工作人员手部受伤。
【警方提醒】
来源:潍坊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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