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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吐痰、辱骂防疫人员,严惩!

2022-03-18 11:45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就在大家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投身疫情防控时,有极个别人,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

【案例一】

3月15日17时许,在坊子区凤凰街办某小区核酸检测采样点,辖区居民杨某认为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其咽喉不适引发不满,当众吐痰侮辱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随后,民警依法传唤杨某至派出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写下悔过书,并当面对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鞠躬道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坊子公安分局依法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案例二】

3月11日,安丘郚山镇辛某某从淄博市自驾返回安丘某水泥预制厂,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告知其居家隔离七日。辛某某未严格执行居家健康监测规定,仅居家隔离4天,于3月15日私自外出前往临沂市沂水县,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安丘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辛某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3月15日,寒亭区王某某在进入开元街道某小区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驾驶电动车撞门欲强行闯入小区,导致工作人员手部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寒亭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积极主动配合政府、公安、医疗、社区等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能触碰底线和红线,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来源:潍坊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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