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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行程、扰乱秩序?依法查处!

2022-03-22 09:17

疫情期间故意隐瞒行程

疫情期间,广大市民群众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积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接受流调时应真实、全面提供行程信息,不得故意隐瞒、编造虚假情况。近日,潍坊公安依法查处2起故意隐瞒行程的行为。
【案例一】
3月17日,寿光市公安局在流调溯源过程中发现,稻田镇居民王某霞与丈夫王某军曾于3月8日去过潍坊某商场。3月16日,该商场被划为中风险区,二人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瞒报行程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寿光市公安局依法给予王某霞、王某军行政处罚
【案例二】
3月8日以来,寿光市稻田镇居民崔某、刘某、田某先后到过某商场,却并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如实上报行程信息,不服从疫情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寿光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崔某、刘某、田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事关每个人的健康和安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断疫情传播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必须要承担的法律义务,请广大市民务必做到以下两点,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是在接到疫情调查电话或收到疫情防控提示短信后,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或短信要求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如未履行疫情防控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及时报备行程。对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以及与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同时空伴随人员,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检测、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如不报备、不如实报告或不执行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妨害疫情防控秩序

疫情当前,每个人都应该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然而极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扰乱公共秩序,被潍坊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案例一】
3月16日12时许,在寒亭区某小区门口,辖区居民张某某因不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拒不配合现场疫情防控医务人员和志愿者的劝阻强行外出,开车闯卡致使志愿者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寒亭公安分局以寻衅滋事依法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案例二】
3月16日11时,在诸城市林家村疫情防控执勤卡点,马某驾驶一辆白色货车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被公安机关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诸城市公安局以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依法给予马某行政处罚。
【案例三】
因疫情防控需要,昌邑市都昌街道某小区加强了进出小区的管理措施。3月13日下午16时,栾某因对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不满,酒后将小区门口设施踹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昌邑市公安局以故意损毁财物依法对栾某采取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四】
3月16日12时许,昌邑市民魏某某因收到疫情防控流调短信导致自己无法正常上班,先后两次到某移动公司营业厅大声喧哗,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提出无理要求,致使多名顾客不能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严重扰乱单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昌邑市公安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给予魏某某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管理工作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切实对自己、家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来源:潍坊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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