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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女,18岁),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2-03-22 09:47

吉林省舒兰市公安局

依法查处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3月18日,舒兰市公安局快速查办了一起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

涉案人员刘某,女,18岁,吉林省敦化市某乡村民,在吉林市区务工;涉案人员郑某,男,29岁,舒兰市南城街道居民。

2022年3月11日,刘某违反吉林市区疫情防控规定,擅自打车前往舒兰市,被卡口工作人员拦下并劝返,但刘某不遵守规定,远离封控点后绕行山路,由其男朋友郑某接到舒兰市吉舒街道吉昌园小区居住,期间刘某出现病症,明知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性极大,但不主动向社区报备,且不按规定参加全民核酸检测,直到症状加重后才参加核酸检测。3月16日刘某核酸检测呈阳性。

刘某、郑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件的成功侦破,及时阻止了疫情的传播扩散,同时给我们敲响警钟。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这里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若您刚从外地来返,请您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备,并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

若因报备不及时、故意隐瞒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造成疫情传播,导致严重后果,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舒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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