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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增1189+25141!疫情处于快速上升期

2022-04-13 10:08

2022年4月12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89例和无症状感染者25141例,其中23例确诊病例为此前无症状感染者转归,867例确诊病例和24500例无症状感染者在隔离管控中发现,其余在相关风险人群排查中发现。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在闭环管控中发现。


本土确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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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0—24时,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89例,含23例由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新增治愈出院334例。


病例1—病例86,居住于浦东新区,


病例87—病例145,居住于黄浦区,


病例146—病例186,居住于徐汇区,


病例187—病例254,居住于长宁区,


病例255—病例281,居住于静安区,


病例282—病例311,居住于普陀区,


病例312—病例382,居住于虹口区,


病例383—病例434,居住于杨浦区,


病例435—病例691,居住于闵行区,


病例692、病例693,居住于宝山区,


病例694—病例723,居住于嘉定区,


病例724、病例725,居住于金山区,


病例726—病例798,居住于松江区,


病例799—病例851,居住于青浦区,


病例852—病例867,居住于崇明区,


均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868—病例971,居住于浦东新区,


病例972—病例985,居住于黄浦区,


病例986—病例999,居住于徐汇区,


病例1000—病例1021,居住于长宁区,


病例1022—病例1067,居住于静安区,


病例1068—病例1086,居住于普陀区,


病例1087—病例1098,居住于虹口区,


病例1099—病例1106,居住于杨浦区,


病例1107—病例1126,居住于闵行区,


病例1127—病例1140,居住于宝山区,


病例1141,居住于嘉定区,


病例1142,居住于金山区,


病例1143—病例1145,居住于松江区,


病例1146—病例1152,居住于青浦区,


病例1153,居住于奉贤区,


病例1154—病例1166,居住于崇明区,


在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即被隔离管控。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病例1167、病例1168,居住于浦东新区,


病例1169,居住于黄浦区,


病例1170,居住于徐汇区,


病例1171、病例1172,居住于静安区,


病例1173,居住于普陀区,


病例1174—病例1176,居住于闵行区,


病例1177—病例1187,居住于嘉定区,


病例1188,居住于松江区,


病例1189,居住于青浦区,


为此前报告的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经市级专家会诊,综合流行病学史、临床症状、实验室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诊断为确诊病例。


目前,已追踪到以上病例在本市的密切接触者878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对病例曾活动过的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




本土无症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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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2日0—24时,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5141例。


无症状感染者1—无症状感染者10539,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10540—无症状感染者12212,居住于黄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12213—无症状感染者13232,居住于徐汇区,


无症状感染者13233—无症状感染者14268,居住于长宁区,


无症状感染者14269—无症状感染者15181,居住于静安区,


无症状感染者15182—无症状感染者16238,居住于普陀区,


无症状感染者16239—无症状感染者17065,居住于虹口区,


无症状感染者17066—无症状感染者18156,居住于杨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18157—无症状感染者22103,居住于闵行区,


无症状感染者22104—无症状感染者22368,居住于宝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22369—无症状感染者23300,居住于嘉定区,


无症状感染者23301—无症状感染者23334,居住于金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23335—无症状感染者23963,居住于松江区,


无症状感染者23964—无症状感染者24419,居住于青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24420—无症状感染者24449,居住于奉贤区,


无症状感染者24450—无症状感染者24500,居住于崇明区,


均为本市闭环隔离管控人员,其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无症状感染者24501—无症状感染者24818,居住于浦东新区,


无症状感染者24819—无症状感染者24875,居住于黄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24876—无症状感染者24907,居住于徐汇区,


无症状感染者24908—无症状感染者24914,居住于长宁区,


无症状感染者24915—无症状感染者24982,居住于静安区,


无症状感染者24983—无症状感染者25045,居住于普陀区,


无症状感染者25046—无症状感染者25066,居住于虹口区,


无症状感染者25067—无症状感染者25074,居住于杨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25075—无症状感染者25092,居住于闵行区,


无症状感染者25093—无症状感染者25106,居住于宝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25107—无症状感染者25118,居住于嘉定区,


无症状感染者25119、无症状感染者25120,居住于金山区,


无症状感染者25121—无症状感染者25126,居住于松江区,


无症状感染者25127—无症状感染者25133,居住于青浦区,


无症状感染者25134、无症状感染者25135,居住于奉贤区,


无症状感染者25136—无症状感染者25141,居住于崇明区,


在风险人群筛查中发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异常,即被隔离管控。经疾控中心复核结果为阳性,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


目前,已追踪到以上无症状感染者在本市的密切接触者1897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观察。对无症状感染者曾活动过的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




图为运输生活物资。 马铭言 摄


上海疫情处于快速上升期


12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雷正龙介绍,上海市连续8天报告新增感染者数超过1万例,疫情处于快速上升期社区传播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且外溢多省多市,预计未来几日新增感染者人数仍将处于高位。


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工作不能有丝毫放松。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各地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和“动态清零”的总方针不动摇,抓好各项既定策略和措施执行,压实“四方”责任,从严从紧、果断快速、落实“四早”,强化社会面重点场所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更有实效。


交通运输部:全力以赴保障上海港畅通运转


12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号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

  • 全力保障港口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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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力以赴保障上海港畅通运转。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要协调国际班轮公司保障在上海港挂靠的航线航班和舱位投入,不得随意减少挂靠上海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当地商务等部门督促货主、货代企业尽快从港口提离本地集装箱货物;及时梳理涉及江苏、浙江、安徽等周边省份的冷藏集装箱货物信息,加强与相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主动对接,由其会同当地商务等部门督促有关货主企业尽快提离上海港的冷藏集装箱货物,尽快疏解堆场冷藏箱,并迅速取得成效。长三角三省一市港口企业要在网上动态发布港内堆场冷藏箱量、冷藏箱插头数据等信息,与港外堆场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冷藏箱堆存能力;协调集装箱班轮公司合理安排冷藏箱港口装卸计划。认真落实做好上海港集疏运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用好集卡车辆电子通行证,保障集卡车辆进出港畅通。从严从实抓好疫情防控,既要做好水运口岸外防输入,又要严格防范涉疫城市疫情向港区扩散的风险,强化高风险岗位人员专班管理和一线人员静态管理,坚决筑牢防疫屏障。


(二)保障港口正常运转。涉疫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推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为港口作业人员通勤提供必要保障。港口企业要充实港口一线作业人员力量,保持港口24小时作业。封控区内港口企业应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对来自涉疫地区的内贸船舶,实行非必要不下船、非必要不登轮,推行非接触式作业。


(三)加强港口集疏运保障。对进出港口码头的集疏运货运车辆,各地要实行“港区—公路通行段—目的地”全链条的闭环管理和点对点运输。发挥区域联动优势,推动集装箱集疏港运输“公转水”“公转铁”。


(四)着力优化服务措施。加强对港口集疏运货车司机、船员等群体关心关爱,在公路服务区和防疫检查点等提供餐饮、如厕等基本生活服务保障,在水上服务区为船舶提供加油、加水、生活物资供应、船舶污染物接收等基本服务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司机、船员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对运输医疗防控物资、民生物资和粮食、能源、化肥等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的船舶,实施优先引航、优先过闸、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全力保持内河航道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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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航道运行监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强内河航道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及时解决航道、船闸拥堵等问题,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确保运输通道畅通。


(六)科学合理设置防疫检查点。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请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同一条航道只设置一个防疫检测点,且配套设置核酸检测点。

  • 全力保障国际海运物流供应链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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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主要外贸航线运力保障。加强国际集装箱海运市场运行监测,引导主要班轮公司优化航线运力投放,做好我国主要外贸集装箱航线运力保障;增加现货市场在线订舱的舱位投放量,服务中小出口企业的订舱需求。


(八)加强国际航运服务。班轮公司、港口企业要加强与内支线运输企业、货主企业、货运代理、集卡车队等沟通衔接,积极推进在线服务办理和港口作业单证、提货单、海运提单等单证电子化流转。长三角等重点区域要按照部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好香港籍外贸集装箱船舶自引自靠政策。充实引航员力量,着力提升港口服务效能,保障国际船舶航行及靠离泊作业安全。



  • 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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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水路运输保通保畅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国办发明电〔2022〕3号文件精神迅速传达至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港航企业,层层压实责任,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长三角三省一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成立水路运输保通保畅工作专班,合力抓好贯彻落实。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信息于2022年4月13日下班前报部。


(十)加强调度协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实施调度机制,长三角三省一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开展日调度,加强区域联动,及时解决港口航道运行、港口集疏运车辆通行不畅等问题。要加强信息报送,长三角三省一市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每日9:00时前,向部报送前一日主要港口装卸作业、港口集疏运(含冷藏箱)和航道船闸运行及其防疫检查点设置情况。


(十一)加强督查检查。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认真受理港口航道运行、港口集疏运车辆通行不畅等问题,一事一协调、一事一处理。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地区、部门和港航企业抓好任务落实,对保通保畅工作不力、严重影响港口航道正常运行、阻碍水运重点物资运输、引发社会负面舆情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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