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融媒

官方移动发布平台

听新闻

《鄄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发布,明确监督与责任追究

2023-02-09 15:15

为了明确我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监督管理体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为鄄城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2022年12月鄄城县人民政府制定了《鄄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下面简称《规定》)。

《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6号)《菏泽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菏政发〔2022〕1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共5章46条,从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施行日期五个方面进行制定,深入结合鄄城县实际情况,细化厘清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

政策文件: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鄄城县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鄄政发〔2022〕16号)


打开“鄄城融媒”看评论

19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