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威海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威政办字〔2022〕6号)精神,为帮助我市缴存企业和职工有效应对疫情影响,纾困解难,现就应对疫情影响实施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缴存业务
2.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至5%,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时间不超过12月31日。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在三个月内及时足额补缴住房公积金。
在此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
三、贷款业务
四、业务办理时限
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提交的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时限,延长受理时限至6月30日。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7日
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王菡
审核:力平
签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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