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市场安全底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荣成市明顺燃气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案
2021年9月8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荣成市明顺燃气有限公司气瓶充装情况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对气瓶充装液化石油气时,未按照规定实施气瓶充装前后检查、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罚款29000元。
案例二:
威海力程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1年11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查明威海力程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对电梯实施维保时,针对电梯轿顶检修箱运行开关实际缺失这一问题,既未更换运行开关,也未将该问题列入维保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9元,罚款15000元。
案例三:
威海英姬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专科门诊部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2021年11月23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威海英姬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专科门诊部手术室柜内储存有已超过失效日期的一次性使用吸痰管并进行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没收一次性使用吸痰管46支,罚款29000元。
案例四:
威海市华纳塑胶有限公司生产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1年8月4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威海市华纳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建筑排水用UPVC无铅管材进行监督抽查,抽样样品经检验,铅限量项目不符合GB/T 5836.1-2018《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合格建筑排水用UPVC无铅管材,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4387.5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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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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