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省政府确定成立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级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各级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地区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刘炳国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兼任;副主任由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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