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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威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典型案件

威海市场监管

2022-06-01 17:00

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守护市场安全底线,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乳山市恒源气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氧气瓶充装和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2021年5月19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监督检查,查明乳山市恒源气体有限公司未取得液氧气瓶充装许可擅自从事液氧充装活动,充装超期未检、报废、非自有产权气瓶,错充、混充气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50000元。

 案例二:

威海欣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1年9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对威海欣源调味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清香米醋汁等系列产品并非食醋及其制品,但其标签标称的产品名称含有“米醋汁”等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3元,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精制白醋汁51箱、清香米醋汁44箱32桶、产品标签133张,罚款18500元。

 案例三:

山东天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1年1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监督检查,查明山东天发电梯服务有限公司在对电梯实施季度维保时,仅记录半月维保项目、未记录季度维保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案例四:

威海市小车日用品有限公司经营未备案、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普通化妆品且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12月27日,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威海市小车日用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存在无中文标签、未备案且未进行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及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警告,没收化妆品79盒,没收违法所得1140元,罚款16000元。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提醒

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编辑:威海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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