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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生态环境局放大“红色执法”效应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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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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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不断深化“党建铸魂红色执法”品牌创建工作,把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探索“党建+监管+服务”模式,围绕保障环境要素,不断创新服务举措,改进服务方式,展示服务形象,当好企业和群众的“店小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聚焦政务服务,优化审批程序。该局环评审批工作全程始终贯彻以“真情服务”为主题,深入推行“一对一”包保服务,千方百计破解难题,打通阻碍企业发展的难点,为企业提供“简”“实”、“快”的优质服务。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组与助企干部、帮扶企业信息互通,强化要素保障,针对企业诉求,逐条分析研判,共同商议具体解决方案。在项目审批上,积极与建设单位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进行帮扶指导。提前组织召开视频专家评审会,完善环评与项目压茬进行,第一时间取得环评审批。

二是注重顶层设计,统筹总量替代。健全完善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要素配置机制体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增量,积极为新上项目腾容量。通过行业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引领,按照“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对所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采用先进的减排技术和治污工艺,深入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在巩固电力行业减排工作基础上,加大建材、化工等非电力行业治污减排工作,扩宽减排范围和途径。

三是实施绩效分级,开展差别管控。将企业分为ABCD四级、引领性和非引领性企业,在重污染预警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A类、引领性企业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类企业可少减排,C类企业必须加大减排力度,D类、非引领性企业停产或限产比例高。通过绩效分级更好地推动引导企业降低排放,尽量减少停限产对企业的影响。

四是推行柔性执法,做到精准监管。聚焦“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核心精神,不但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还要确保在执法监管上“不出事”。增加非现场执法企业数量,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8种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的要求,截至目前,对3件共计拟处罚30万元的案件实施了免于处罚。


来源: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

编辑:孙静

审核:张琦 牟巧环

终审:焦兴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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