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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财政 提效争先】沂源财政实施政府采购“预采购”应用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

2023-07-07 17:10

发表于山东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创造更好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县财政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能,积极规范政府采购预采购机制

一是严格落实。及时印发文件通知,对预采购的含义、预采购的适用情形、预采购执行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做了详细介绍。

二是协调推进。积极与局内预算资金管理科室沟通交流,及时协调“预采购”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齐心协力,将“预采购”工作统筹推进。

三是强化监督。坚持预算先行,坚持先有预算后采购,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政府采购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预算单位进行督导,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持续加强“预采购”工作管理,认真履职尽责,提高采购工作质量。


县财政局

编辑:刘锦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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