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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即墨融媒

2021-09-14 09:10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以及路沿石以上人行道,禁止停放机动车。

二、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机动车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或箭头导向停放;停车时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或骑轧停车泊位标线。

三、在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沿石以上区域,机动车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导向规范停放;车辆停放时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或骑轧停车泊位标线。

四、在施划有限时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须在规定时间内停放。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有和挪用,不得设置停车障碍。

六、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取证予以处罚。违反本通告其他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9月13日

车辆随意停放

不但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不仅如此

机动车乱停乱放

还影响到我们城市的文明形象

那么

文明停车的正确打开方式是什么呢?

  请 大 家 自 觉 遵 守  

  文 明 停 车  


01

不能在设有禁停标志路段停车


机动车在设有禁停标、标线的路段不得临时停车,违反规定的系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处罚。

错误示范





02

不能跨路沿石停车


路沿石是在路面上区分车行道、人行道、绿地、隔离带和道路其他部分的界线,起到保障行人、车辆交通安全和保证路面边缘整齐的作用。有的驾驶员为图方便随意跨路沿石停车,既不美观又影响道路的通畅。


错误示范





03

不能占用盲道停车


盲道是为了保障盲人安全出行、降低障碍物的干扰而专门设置的特殊道路。它是帮助盲人正常行走的一双“明亮眼睛”。占用盲道停车方便了自己,却给盲人造成了很大的麻烦,很可能造成他们迷路或撞到障碍物受伤。


错误示范





04

要入位、顺向停车


是规划整齐的用来专门停车的位置。但是有些驾驶人经常停歪、压线或逆向停放,有时还一下占两个车位。既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美观、还侵占了公共停车资源。

错误示范





05

不能在泊位外停车


大队通过不断的实地摸排调研,在保障道路通畅和不影响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在城区范围内部分道路、路沿石上等路段和区域合理规范施划停车泊位,因地制宜、应划尽化,停车泊位外均为不符合停车要求区域。


错误示范




06

不能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


非机动车道为非机动车行驶区域,车辆一旦停至非机动车道,会影响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空间不足的话,非机动车驾驶人需借道至机动车道行驶,增大了非机动车驾乘人员的安全隐患。


错误示范


07

不能占用网状线停车


网状线,路面黄色网状线表示严格禁止一切车辆长时或临时停车,防止交通阻塞。


错误示范



最后还有几个小知识点
小编分享给驾驶员们

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01

没有禁停标志就可以停车?

当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禁停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并且该条规定了其他不得停车情形。所有驾驶员在驾驶学习过程中都已学习,都必须严格遵守。

02

处罚依据是什么?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附违法停车曝光名单


 现场处罚 


 非现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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