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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汶上县划分声环境功能区 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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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9 20:51

为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汶上县政府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制订了《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方案》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汶上县城市规划区:北至北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吉祥路-泉河大道-G105-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东至东二环路,面积为42.31km2

《方案》将宝相寺片区和汶上一中片区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40km2;将汶上经济开区和商贸物流园区部分区域划为3类功能区,面积为9.89km2,将城区21道路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全长约87937m;对规划区范围内12.81km2的以农用地为主的区域,未确定其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后续根据其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划分;汶上县城市规划区除1类、3类、4类区、以农用地为主的以外的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8.21km2。因汶上县无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故未划分0类区;汶上县城市规划区内未建设铁路,故未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

《方案》划分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用地现状,将汶上县第一中学片区划分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北至圣泽大街,南至市政路,东至普陀山路,西至明星路。

《方案》对各类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管理提出了不同要求,规定了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职责。

《汶上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出台,为城市规划区噪声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综合治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提供了依据,能有效减轻噪声污染,保障汶上县人民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编辑:夏小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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